综合新闻

Comprehensive News

微电子学院优异生培养实施细则

2021-10-13

第一章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推动“三全育人”,充分调动学生学术研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切实提高优异生培养成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生培养

第一条 优异生培养实施导师制。学院聘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学术造诣高、科研创新能力强、能够坚持“以本为本”的教师担任优异生导师,指导学生树立理想、规划学业、修习课程、开展研究。

(1)将教师参与本科生课堂教学作为导师聘任的首要条件,科研导师要率先垂范,亲自指导帮助学生建立学术思维,形成良好学术道德。

(2)优异生导师应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教学经验丰富;应有在研课题及充足科研经费,能带领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原则上一个导师每年指导一个优异生);优先考虑承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导师;参照《天津大学微电子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拔办法(试行)》。

(3)定期对导师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确定教师的招生资格。导师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

第二条 第五学期优异生确定导师,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制定每学期培养计划,结合实际的课题,培养学生查阅学术文献和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的基本技能。学期末进行总结,导师根据其思想品德、学术兴趣、创新思维、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鉴定,将培养情况填入《天津大学优异生培养考察表》。优异生培养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以作为研究生课题的一部分。

第三条 第七学期优异生可以选修研究生课程。本科毕业时,取得本校硕士/博士资格,已研修的研究生课程学分有效并认定;获得本校博士资格的学生将参考直博生培养方案执行。

第三章 学生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 每学年学院对优异生开展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考核内容及比例为:思想品德(10%),学业成绩(35%),导师评价(20%),学科竞赛(15%),身心素质与公益服务(5%)和科研成果(15%)。

在培养期间,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优异生资格:

1.违犯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单学期本科生课程平均成绩低于85分;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

5.每学年经学院优异生遴选与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考核不适于继续优异生培养,学院批准;

6.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优异生遴选与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学院批准。

第八学期结束时考核合格的优异生,由学校颁发优异生证书。考核优秀的优异生,学院在荣誉和奖励评选与推荐工作中优先考虑。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当年优异生总数的10%。

对表现突出的优异生,学院在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时,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可推荐其参加直博生的选拔。优异生须按照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竞争推免生资格,具体办法以当年推免生政策为准。

第四章其他

本实施细则从2019级微电子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微电子学院优异生遴选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