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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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校盲审论文送审政策及修订校盲审论文评阅意见处理规定的通知

2022-11-28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提高论文评审的有效性,自2015年开始,我校所有参加校级盲审的学位论文均送教育部学位中心的论文送审平台进行评审。经过近四年的运行,我校学位论文整体质量有所提升,但仍然存在较突出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9年3月起,正式采用校盲审论文评阅意见积分制,并调整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专家数,同时修订了校盲审论文评阅意见处理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校盲审论文评阅意见负面评价积分制

  自2019年3月起,所有参加校盲审的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采用评阅意见负面评价积分制。评阅意见中出现一个“基本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但须对论文内容进行较大修改后重新送审(75-60)”,积1分,出现一个“论文未达到博/硕士学位水平(60以下)”,积2分。某位导师上一年度博/硕士学位论文的校盲审评阅意见积分累计达到N分,则从当年开始停止上岗N/3(向下取整)年。如对符合采用增加送审专家或复议形式的论文,经增加送审或复议后达到送审要求的,首次送审的负面评价不计入积分中。

  二、调整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首次送审专家数及盲审费资助办法

  自2019年起同等学力博士论文首次校盲审送审五位评审专家。对于按时登记答辩信息的同等学力博士,首次送审五位专家的评审费用补贴方法:三位专家的评审费用享受全日制博士首次送审的政策补贴,另外两位专家的评审费用从学校专项经费中支出;对于未按时登记答辩信息的同等学力博士,首次送审五位专家的评审费用补贴方法:三位专家的评审费用不享受全日制士首次送审的政策补贴,另外两位专家的评审费用从学校专项经费中支出。

  三、修订校盲审论文评阅意见处理规定

  研究生院重新修订了《天津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评阅意见处理规定》,自2019年3月12日开始实行,请各学院(部)和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2019年3月12日之前反馈评阅书的论文,按照2018年3月6日版《天津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评阅意见处理规定》中的规定处理;2019年3月12日及以后反馈评阅书的论文,按照《天津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评阅意见处理规定》(2019年3月修订)中的规定处理,请各单位及时向导师及研究生进行传达,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天津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评阅意见处理规定》(2019年3月修订)具体内容见附件(也可从学位办网页的“常用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tju.edu.cn/gs//xwb/cyxz/),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论文送审的相关文件详见附件(也可从学位办网页的“常用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tju.edu.cn/gs//xwb/cyxz/)。

研究生院

  2019.03.12